重新鉴定申请书 车辆损失
申请人:豆某,男,汉族,生于1974年8月31日,住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东张官庄村。
委托代理人:徐林全,男,山东济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615541213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对路某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2012年11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路某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即2012莒民初字第13某号),庭审中路某向贵院提交了其自行委托 公司对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所作出的车辆损失鉴定,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系其自行委托,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故申请对路某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2012年11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莒南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TAG:
上一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交通事故
下一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