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交通事故案件
申请人:于某某,男,生于1938年10月1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曹范镇某某村。
被申请人:李某某,男,生于1976年5月13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某某村。
请求事项
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李某某所有的价值1万元的鲁A某某小型普通客车。
事实和理由
2013年8月12日被申请人李某某驾驶自己所有的鲁A某某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受伤、车辆受损,原告受伤后便送往章丘市中医医院治疗。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为保证法院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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