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交通事故案件
申请人:崔某某,男,汉族,居民,生于1990年3月6日,住章丘市普集镇某某村。
请求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章丘市明水镇某某工作站、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2章民初字第某某号)的审理,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2万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章丘市明水镇某某工作站、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已受理。由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鉴定,贵院裁定中止本案审理。现鉴定已经完毕,本案中止审理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恢复审理,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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