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不要遗漏事故中无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
2011年7月份贾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贾某驾驶的轿车被王某驾驶的货车撞到后又与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贾某受伤。2011年8月份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无责任。后各方对于事故的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
协商未果后三方均到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和王某人并未受伤,贾某伤的最重,经过鉴定构成10级伤残。贾某起诉的时候把王某及所在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才发现遗漏了无事故责任的王某所在的保险公司还有交强险的无责任赔付,随即又将王某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追加到诉讼中,经过历时5个月的时间这起三方事故终于审理结束,各方均未上诉。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交通事故案件在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充分,相关证据尽可能的准备原件和发票,避免自己遭受无辜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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