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撞在公路上的煤堆受伤如何赔偿
2010年12月份某天晚上10点左右张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回家,在途经翟某家时撞在了翟某放置在路上的煤堆上,致使翟某颅骨骨折。后经过司法鉴定,翟某所受之伤构成10级伤残,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翟某找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帮助其维权,律师讲明法律规定后按照损失额的70%提起了诉讼,2011年年初法院作出判决,以翟某放置煤堆影响交通未设置安全标识为由判决翟某承担张某损失额的50%,张某终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赔偿。
徐律师提醒:在公共场合放置物品和施工的一定要注意设置安全标识并放置安全设施,再一个农村晒粮食时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咋道路上晒,不然造成伤害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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