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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诉前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孟某,男,汉族,生于1989年10月27日,住章丘市圣井街道办事处某村。
  被申请人:济南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山泉路东段。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鲁A某某小型轿车(价值3万元)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23日7时许,刘某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A某某小型轿车与申请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受伤。为维护申请人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鲁A某某小型轿车(价值3万元)进行保全。
申请人自愿以自己所有的位于章丘市明水汇泉路东段路北房产一处提供担保。(价值40万元,房产证号为某某)。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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